要请走买房入户的“拦路虎”
市政协委员汤瑞刚在提案中建议:户口迁入,毋需居委会同意
本报讯在东莞,很多人买了房、办了房产证,户口却不能迁入房子所在社区,原因就是开发商没有向当地居委会交纳一笔名为“社区接收费”的费用。该费用,少的每户800元,高的每户数千元。虽然这一费用的收取,东莞市政府没有下过任何正式文件;但东莞市不少居委会已经收取了多年。这一现象已引起了东莞市政协委员的关注,政协委员汤瑞刚就此专门撰写提案,拟提交1月9日召开的政协全会。提案认为,居委会不能成为入户的“拦路虎”。
“社区接收费”能否取消?居委会的“入户同意权”能否被罢免?此次“两会”期间,记者将把该问题抛向东莞政府,并密切跟踪和关注该问题的解决过程。
不交钱居委会不让迁入
汤瑞刚在提案中指出,东莞2001年出台了《中共东莞市委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东莞市政府为了贯彻这一规定,于2002年出台了《关于来莞投资、购房等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这些规定对吸引人才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,但实践中这些规定却被各居(村)委会卡住了,影响了《意见》和《办法》的贯彻落实,损害了市委、市政府的形象,败坏了社会风气,亟待改革。
据汤瑞刚介绍,办理买房入户过程中,公安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与《规定》要求的资料相比,多了一项“入户人与迁入地村(居)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(居)委会意见”。就是这样一纸承诺书以及村(居)委会意见,使许多符合要求的人不能顺利入户。
实践中,为数不少的迁入地居委会,利用签署的承诺书或出具村(居)委会意见,吃、拿、卡、要,有的公然定出标准,要求入户申请者交纳几千元不等的费用,方同意迁入,有的干脆直接向开发商按照户口指标的数额一次性索要费用,开发商不交的,就不给小业主出具同意迁入的意见。
收费因为“管理难度增加”?
市民潘生2006年3月购下莞城的一处110平方米的房产,按购房入户政策,有4个户口指标,但由于当地居委会要向开发商收取每户8800元的“社区接收费”,钱未到手,房子的户口也一直没有落实。2006年8月,潘生选择通过“人才入户”的途径,将户口从湖北迁入东莞,并希望迁至自己房产所在社区。但一年多过去了,户口至今还呆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上。
潘生向莞城公安分局咨询,莞城公安分局有关工作人员解释,像潘生这种户口在市内属于市内迁移,程序相对简单些,但首要条件是潘生须到当地居委会提出入户申请,当地居委会同意接收才行。而当地居委会给予的答复是,必须得整个楼盘移交给当地居委会,因为涉及到计划生育、卫生、治安等方面的管理。而开发商则表示,当地居委会要求他们缴纳一笔名为“社区接收费”的费用,只有把费用交足,居委会才会受理小区居民的入户申请,而这笔费用高达8800元*户。由于数额庞大,且费用支出没有明文规定,开发商表示不愿缴纳。
记者还了解到,和潘生有同样遭遇的人并不在少数。南城、虎门、塘厦等多个镇区都有不少市民向本报投诉。
记者就购房入户的问题采访了部分业内人士及购房者。普遍看法是:东莞各地居委会大都存在办事拖沓及巧立名目乱收费现象。像潘生这种符合条件却无法入户的申请入户者大有人在。
对于这笔“社区接收费”,有居委会的说法是,接受这部分人要增加社区计划生育、卫生、治安等方面的管理难度,并且子女入读当地的学校也要占据当地的教育资源。而据记者了解,镇街给社区配置管理人员是按常住人口的;常住人口增加了,人员配置和财政拨款肯定会增加。社区不应该以“人口增加、增加管理难度”为由收费。
建议罢免居委会同意权
汤瑞刚分析,由于村(居)委会属于村(居)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,担负着群众“自我管理”的职责,也承担着协助政府进行一些具体工作的任务。因此公安部门在办理购房入户时,也不可能不知会村(居)委会。
也正是由于村(居)委会属于村(居)自治组织而非行政机关,入户申请人又不能依照有关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规定来启动救济程序。因此,许多人遇到此种情形,基本属于“投诉无门”。
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,建议公安部门在办理购房入户手续时,将事先要求提供“入户人与迁入地村(居)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(居)委会意见”,改变为“入户后向村(居)委会备案”,或者干脆由公安部门在入户人迁入后再通知居委会亦可。这样,既解决了村(居)委会利用“关卡”乱收费问题,又能保证村(居)委会对其辖区居民状况的及时掌握,保证《意见》和《办法》不打折扣的得到贯彻落实。(本报两会报道小组)
本报讯在本月4日召开的东莞市委第十二届第二次全体会议上,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表示,东莞目前可利用土地不足40万亩,如果按照目前消耗量算,十几年内将消耗殆尽。那么,十年后东莞将向何处要地?东莞市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,刘志庚书记说这句话,是告诫东莞不能像以前那样“大手大脚”地用地;只要科学合理利用,“土地永远都会够”。
东莞市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,刘志庚书记提到的“40万亩可利用土地”是指今后农地可向建设用地转变的总规模。这句话的本意是告诫东莞,如果再“挥霍”下去,十几年后将面临土地耗光。但东莞的土地利用极限并不能用机械的、理论的方法来简单计算,所以“东莞的土地并不会在十年后被耗光”。
这位负责人表示,东莞的土地保障东莞经济高速发展是没有问题的,且“永远都会够”。但前提是必须科学合理利用土地。他举例说,就目前深圳的情况看,GDP已达6000亿,东莞则刚刚步入3000亿,两市面积却相差不大,而香港的GDP则更高,可见东莞在土地的合理使用上,仍大有可为。
虽然,东莞也将在虎门、长安等镇进行填海造地,但毕竟“开源”数量有限,并非解决东莞土地制约问题的“主流”办法。解决问题的关键仍在于如何节约化、集约化合理利用土地。
东莞市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,毕竟东莞土地的总量是有限的,承载也必然有一个极限。目前东莞最需要做的就是:宏观上有效规划、控制农地向建设用地转变;微观上则提高土地的产出,提高土地利用率,从而盘整出更多的可利用土地。让科学用地、保护生态资源协调发展在东莞落地生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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